
11月25日是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”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着家庭暴力的问题和背后的原因,怎样识别、帮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?如何让家暴受害者“脱离苦海”正规炒股配资网站,远离身体虐待和情感冷遇、言语辱骂等伤害?今天,上游新闻记者带你一文了解。
\n精神暴力属于家暴
\n最高法近日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明确认定,一方通过自伤、自残或以此相威胁,使对方产生精神恐惧,从而达到控制目的的行为,同样构成家庭暴力。
\n2024年10月30日,在重庆市巴南区某小区,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。当妻子鲁某试图带着孩子离开时,丈夫王某的极端反应,让这场家庭纠纷瞬间升级。
\n民警经过调查发现,王某没有直接殴打妻子,但他手持菜刀以自残相威胁。在阻止王某自残的过程中,鲁某被推倒在地受伤。恐惧之下,鲁某选择了报警,并在民警的协助下,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,并上传证据。
\n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明确规定,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
\n基于此认定,法院在接到鲁某申请后仅用20分钟,便在线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,禁止王某对鲁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,并告知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和行为后果。经法院、妇联和社区持续的教育与调解,王某最终同意与鲁某离婚,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。
\n殴打孩子同样是家暴
\n2024年8月10日,四川省泸州市舒某8岁的儿子刘某甲,因遭受其父亲刘某用晾衣架击打,致使眼睛受伤严重,事发后,刘某甲被送往泸州某医院住院治疗。
\n8月13日,舒某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。8月22日,舒某来到泸州市某区妇联反映刘某甲被打一事并求助,希望在妇联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区妇联立即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对接,协助为刘某甲开通绿色通道,帮助舒某尽快提交申请书。9月23日,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,区妇联协助向当时接警派出所调取接(报)警记录等。经查,刘某存在屡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,家人有多次报警记录,公安机关向其出具《家庭暴力告诫书》。
\n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个体差异,不得实施家庭暴力;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,禁止虐待、遗弃未成年人。
\n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?
\n2024年8月31日,重庆市南岸区妇女苏某某与丈夫发生争执,被男方殴打并拖拽称一起跳楼,事后苏某某搬到娘家居住。2024年9月1日,男方带儿子到苏某某娘家,三人再次发生争执,父子二人对苏某某及娘家人动手,苏某某事后报警。
\n2024年9月2日,苏某某向南岸区妇联求助,她表示自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,男方家族有精神病史且男方在服用精神类药物,男方曾威胁她不得将家庭事务外泄,儿子也威胁说如果父母离婚他将跳楼,苏某某担心男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,因此请求妇联的帮助。
\n区妇联立即协调律师为苏某某提供了法律咨询,告知她如何固定家暴证据以及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并协助苏某某向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,派出所出具了家暴告诫书。同时,区妇联协助苏某某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成功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。经回访反馈,苏某某已跟男方分开居住,正在考虑离婚事宜。
\n数据显示,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以来,重庆市妇联系统接到的家暴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,但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,占信访总量的10%到15%左右,总体呈现形式多、发现难、举证难等特征。家庭暴力具有内部隐蔽性及持续性等特点,部分受害者不敢报告或证据意识不足,致家暴案件难以处理,施暴者可能反复施暴甚至引发极端刑事案件。
\n2024年10月1日,重庆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〉办法》正式施行,在全国首创“一站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”制度,受害人最快20分钟就能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,反家暴不再只是冰冷的法律条文,而是触手可及的一份安全。
\n那么,遭遇家暴后,能否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?
\n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一个直接维权的途径。按照上位法的规定,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、村(居)民委员会、工会、共产主义青年团、妇女联合会、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,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\n被家暴者应收集这四类有力证据
\n证据是认定家庭暴力的基础。实践中,常有受害者拿着几张伤情照片,向法院主张认定家庭暴力。但仅仅有伤情图片,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,被家暴者应当收集的有力证据如下所示:
\n一是公安的出警记录及询问笔录,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当事人、起因、程度以及处理结果。
\n二是悔过书、保证书,主要表现为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等。
\n三是医疗记录、照片证据,例如证明被殴打致左耳鼓膜穿孔的门诊病历。
\n四是证人证言,家庭暴力如果被第三人见证,那么在场人员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。
\n家庭暴力不仅仅是“家务事”,它不仅严重威胁着公民的人身安全,也影响着家庭和社会的稳定。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,都应当联合起来对家暴说“不”。当受到侵害时,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
\n上游新闻记者 张皓正规炒股配资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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